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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老年人口达2122.1万,“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发布(附规划全文)

添加时间:2021-12-21 浏览次数:4601次  【 】 【关闭

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老龄委、省老龄委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全省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十三五”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老龄事业快速发展时期。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老龄事业发展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老龄法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老龄事业发展制度缺项逐步填补,政策合力更加显现。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省政府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省老龄委印发《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多部门联合发布《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各项政策措施稳步推进。

老年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2020年底,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7636.7万人,参保率90%以上,连续1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全省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142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0元,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段报销比例提高至60%,16市之间实现省内异地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6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现全覆盖。

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2020年底,全省有279所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占比59.3%;117所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或治未病科,占比73%;老年人健康服务医疗机构增至158所,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5%,健康服务可及性进一步提高。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创建成效明显,全省医养结合机构661家,12个市、120个县(市、区)被确定为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区;推出75个典型案例,出台16个涉及医养服务的地方性标准规范。“银龄安康”工程参保人数7277.9万人次,支付13.6亿元保险理赔金。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2020年底,全省建成养老机构2373家、养老床位39.2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7万张,占比43%;建有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523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069处、农村幸福院10026家。全省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58%,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现愿进全进。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年发放资金7亿多元,惠及66万余人。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32元和560元。

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普及宣传,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意识。2020年底全省建成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6万余个、法律援助工作站437个。持续开展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专项斗争,快侦快破涉老年人诈骗案件,有力遏制涉老诈骗案件上升势头。持续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在全国率先提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在鲁期间均可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优待政策。“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发放高龄津贴25亿多元。

老年友好环境建设持续优化。2020年,全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745个、涉及50.8万户,老年宜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和提升。推进无障碍环境市县镇村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覆盖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老年大学办学网络体系,市、县两级老年大学覆盖率达98%。全省各级文化馆、文化站建立147个老年大学艺术分校。深入开展惠民演出活动,进一步扩大“五馆一站”免费开放服务范围。90%以上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老年友善型医疗机构占比持续提升。社会尊老敬老风气日益浓厚,推出80个“全国敬老文明号”、127个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逐步改善,进一步优化老年人出行、消费、就医、金融等高频事项服务方式,提高服务便捷性。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迅速,省委、省政府明确将医养健康产业作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十强”产业和五大新兴产业之一予以聚力推进,2020年底,全省医养健康产业增加值达到4675.06亿元,占GDP比重达到6.39%。

(二)形势分析

“十四五”时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两个百年梦想的交汇期,也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发展优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民生政策继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人民健康状况不断改善。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为老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深入开展,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的认识进一步深化,老龄事业发展合力明显增强。老年友好社会环境持续改善,全社会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问题挑战。一是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122.1万人,占比20.9%,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536.4万人,占比15.13%,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2和1.63个百分点,老年人口规模进一步加大。“十四五”期间,第二次生育高峰期出生人口将进入老年阶段,到2025年年底,预计60岁及以上人口将超过2400万,在总人口中占比将超过24%;65岁及以上人口将超过1700万,在总人口中占比将达到17%。二是为老服务压力明显加大。经济增速下降加上抚养比的不断提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压力不断增大,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不足,老龄产业市场亟待规范,基层老龄工作力量依然比较薄弱,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三是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在民生保障、养老服务、老年优待、老年健康等层面,地域之间、城乡之间均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空巢、独居、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数量进一步增加,空巢老年人家庭占比超过60%。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为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强老年政策制度设计,加大为老服务能力供给,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推动全省老龄事业实现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注重综合协调。坚持党对老龄事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老龄事业新发展格局的合力。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理念融入所有涉老政策,促进各项政策配套衔接。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共建共享。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老年人安度幸福晚年的需求,加大民生保障,落实老年优待,增强养老服务和老年健康供给能力。发挥老年人及其家庭在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共同参与、共建共享。

——坚持政府主导,优化市场机制。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落实政策、兜底保障、加强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着力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三大基石”,积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发展活力。将改革创新贯穿老龄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发展理念、管理体制、运作机制转变,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培育银发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精准对接老年人需求,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参保率均在95%以上。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完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80%,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占比稳步提高,老年人健康预期寿命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街道、乡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60%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老年人优待水平持续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进一步扩大,城乡老年教育持续发展,老年人体育、休闲、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各类平台组织更加多元。老龄产业市场规模显著扩大,老年人产品和用品供给充分,老年人需求得到较好满足。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科技支撑力度不断加大,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明显改善。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实现协同发展,老年友好型社会制度框架基本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构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

2.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巩固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不断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探索建立医疗互助保险制度。规范和优化老年人慢性病用药。鼓励医院开设老年人专用窗口,优化报销流程。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扩大覆盖范围。大力发展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开发商业健康保险。(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山东银保监局)

3.完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完善我省长期护理保障政策。建立照护需求认定、照护等级评定标准、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照护人员服务质量标准等相关配套政策。鼓励长期照护服务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研究开发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促进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加强长期照护保障基金、照护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管理。(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山东银保监局)

4.完善社会救助及其他保障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功能,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应保尽保。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根据其意愿实行集中供养和照护,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并保持在60%以上;发挥临时救助功能,帮助老年人解决因突发性问题而面临的基本生活困难,保障其正常的基本生活。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各种助老公益慈善活动,向困难老年人提供资助或义务服务。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继续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加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生活理念,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倡导健康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老年大学(学校)课堂。鼓励各级加大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健康科学知识宣传力度,鼓励各类媒体开办健康栏目,拓展健康教育内容,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倡导预防为主的理念,加强疾病防控,减少疾病发生。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的优势和作用,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强化高血压、冠心病、癌症、糖尿病等老年慢性病的筛查,努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治、早康复。到2025年,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高。(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省广播电视局)

2.提升老年医疗和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不断满足老年群体医疗康复护理需求。推动建立省老年健康管理中心,鼓励公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老年医院或康复、护理机构。提高综合性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0%,进一步扩大康复、护理床位;政府办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科或治未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鼓励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照护病床。加强互联网在医疗行业的应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提供医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远程诊治等服务。全面总结老年人失能(失智)干预国家试点经验做法,适时开展省级试点工作,探索推广适合省情的老年人失能(失智)干预措施。2025年年底前,通过新建、转型等方式,力争全省新增100家左右老年医院、康复医院、

3.加强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重点针对老年人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工作,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等心理关怀服务。鼓励设置心理科的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咨询机构,开通老年人心理援助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加强精神障碍类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认知水平和依从性。(省卫生健康委)

4.推动中医药与健康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把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治未病、中医诊疗等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依托预防、医疗、康复等专业团队,加大中医药养老保健知识宣传,提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素养。强化中医治未病和康复能力建设,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医养结合机构、老年医院、护理院等开展中医药康复理疗项目。开展老年疾病的中医西医协同研究,按照安全有效、简单易学的原则,研究老年人养生保健中医适宜技术,并在康复医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推广使用。依托基层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25年年底前,全省建立20个左右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5.加快推进安宁疗护服务。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帮助公众尤其是老年人及其家属了解安宁疗护理念。加快安宁疗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规范。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地区,支持发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和社会公益慈善组织等各类服务主体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提高安宁疗护服务可及性。推动安宁疗护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为安宁疗护提供政策支持。2025年年底前,16市所辖每个县域建成至少1个安宁疗护病区,力争5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省卫生健康委)

(三)推动医养有机融合发展

1.增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二级以下、有闲置资源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社会资本新建具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扩大全省医养结合机构规模,满足失能(失智)老年群体的需求。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支持现有中等以上规模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中小型养老机构内部设立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配备医护人员,提高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上门医疗服务。2025年年底前,医养结合机构数量力争增加150家左右,规模进一步扩大。(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2.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丰富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路径,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为确有需要的老年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中医服务等上门医疗服务;利用信息化新技术,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延伸至社区和家庭,为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按规定设立的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居家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备案公示。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挥资源优势,通过托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辐射周边地区等方式,嵌入式开展居家社区服务,打通医养结合服务“最后一公里”。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改善其生活质量。推动社区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度合作、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2025年年底前,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实现城乡基本覆盖。(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

3.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实施医养结合、老年医学学科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建设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照护师、健康管理师等培训。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为有关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岗位。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支持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4.提高医养结合智慧化服务水平。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实施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项目。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促进行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智能技术,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服务机器人等。(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

(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增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既有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鼓励以失能老年人为重点,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为主体,托管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连锁运营辖区日间照料设施和“家庭养老床位”,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提供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村)助老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建设,支持引导市场主体针对老年人特点开发营养餐饮产品并建立配送体系。2025年年底前,实现街道、乡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60%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刚性需求,盘活养老机构存量资源,优先支持新增护理型床位,提升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2025年年底前,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60%以上。聚焦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加大认知障碍照护服务供给,鼓励单独建设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或在养老机构中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提供日常生活照护、自理能力训练、社会融入参与等专业服务。引导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委托运营或转制为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源,提升服务质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3.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快发展护理型、医养结合型专业养老机构,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评估结果报告和社会公示。建立养老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4.完善家庭养老的政策支持。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鼓励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支持面向家庭照护成员开展护理技能培训。加强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推进老旧小区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改造。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基本生活环境。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探索建立“养老顾问”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养老规划、政策咨询、资源推介等服务。探索互助养老模式,鼓励成立互助养老志愿服务队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加快银发经济发展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作为拉动内需、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能,纳入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和政策体系,研究制定老龄产业发展的土地、融资、投资、用工、税收等支持政策。建立老龄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老龄产业发展状况监测。建立各级各类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监督和管理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

2.做好重点产业培育。加快培育适老新产品新业态。开发具有老年特色的产品和生活用品,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提升我省老年服装、食品和保健品、康复保健器材等优势产业。加大技术引进和成果转化力度,丰富产品体系,推动老年用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涉老企业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创新“互联网+养老”等智慧养老模式,汇聚线上线下资源丰富产品供给,精准对接需求和供给,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鼓励发展适老智能家居产品。积极发展用于家庭养老及机构养老的监护床等智能监测、看护设备,开发残障辅助等智能服务型机器人产品,加快老年功能代偿产品研发。“十四五”期间,努力培育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研发企业,打造一批智慧养老品牌,统筹建设一批养老服务生产基地,扶持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养老用品生产企业,打造带动力和竞争力强的老龄产业龙头企业,培育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产业集群。加快与院校、医院联合开展协同创新,推动老年用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产业资源汇集融通平台作用,着力把山东青岛康养产业博览会打造成国内一流综合性康养产业博览会。2025年年底前,每个设区市培植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企业3家以上,全省培植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企业10家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3.促进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养老+行业”专项行动,推动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物业等行业深度融合发展。在传统产业中渗入老龄元素,促进老龄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跨域发展、跨界发展,合理延展老龄产业覆盖范围和产业链条。推动与养老服务上下游产业配套平台建设。鼓励多种业态复合发展和新型经营模式探索,推动“养老+医疗+保险”模式、“养老养生+现代农业”模式、健康养老综合体带动社区服务模式以及辐射农村养老模式等新业态发展。拓宽资金渠道,充分发挥省级医养健康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同时,制定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六)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1.加强适老化设施改造。进一步完善涉老设施建设标准体系,组织相关标准的宣传贯彻,增强执行技术标准的自觉性和能力,提高全省适老化设施覆盖面。普及老年住宅标准,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养老社区,鼓励建设老少同居社区,促进代际融合。积极参加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城乡社区评选活动。加强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鼓励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老旧小区内人行道、单元门口、活动广场、便利店等进行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对既有的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社区服务场所以及超市、银行、医院、公园、体育场馆、文化场所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进行适老化改造。建设便捷舒适的无障碍出行环境。加大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工具、信号灯、隔离带等设施设备的适老化改造力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

2.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事项,持续推动充分兼顾老年人需要的智慧社会建设,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技术服务创新并行,在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基础上,紧贴老年人需求特点,加强技术创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化产品和服务。深入实施智慧助老行动,研究编制一批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教材,加强对老年人的培训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强老龄法治建设。健全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健全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十四五”期间,出台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有关规定。(省卫生健康委、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

2.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开展适合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法治宣传活动,鼓励老年人学法、用法,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坑蒙拐骗等非法侵害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敬老月”、“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老年人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支持大众传媒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宣传。(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健全老年人维权工作机制,执行老龄政策法规,确保老年人的事情有人管、困难有人帮。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完善涉老案件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涉老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综合治理等机制。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重点做好农村、高龄、空巢、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视情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农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援助。(省卫生健康委、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

4.落实老年优待政策。逐步健全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遍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人优待制度,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症、残疾、失能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条件。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旅游景区在淡季时对老年人给予更加优惠或免费待遇。交通、金融、电信、餐饮等公共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便利服务。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完善服务形式,为高龄、失能、残疾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报案、诉讼、法律援助等提供便利。完善老年优待服务场所的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体育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

(八)积极发挥老年人作用

1.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办好老年人家门口的老年教育。在建好现有老年教育机构的基础上,依托社区教育办学网络或者通过发掘社区内党群建设、文化艺术、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各类资源的教育内涵,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学习空间。发挥老年大学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将集聚的教育资源向基层和社区辐射。发挥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等人才优势和专业优势,积极服务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推进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模式。发展老年远程教育,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能力。(省教育厅、省委老干部局、山东老年大学、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2.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人科技协会、老年大学协会、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等涉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鼓励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老年人再就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高级法院、省科技厅、省体育局、省委老干部局、山东老年大学)

3.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扶持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各类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在校生志愿服务和暑期实践、相关专业技能学生社会实习、社会爱心人士志愿服务等,与老年人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有效对接。试点推广“时间银行”,实行“订单式”志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陪伴聊天、陪同购物、陪同就医、服务缴费、法律援助、智能设备培训等服务,建立志愿服务储蓄、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提升志愿服务的持续性、规范性与有效性。(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卫生健康委)

4.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加强党对老年群众组织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创建一批覆盖面广、参与性宽、内容积极向上的老年群体组织,为老年人广泛参与社会活动、提升精神文化生活品质创造条件。基层普遍建立老年协会组织,推动协会规范性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2025年年底前,成立老年协会的城乡社区达到90%以上。(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九)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1.加强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加强老龄社会形势教育,引导全社会准确把握老龄社会对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正确看待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规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及时、科学、综合应对老龄社会的共识。积极宣传老龄政策法规,做好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开展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教育,把弘扬孝亲敬老文化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倡导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观,积极看待老龄社会、老年人和老年生活。对老年人进行自立、自强教育,引导广大老年人增强自尊、自爱意识。鼓励各地争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友好型”城乡社区,引导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广播电视局)

2.弘扬社会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我省“孝德”文化优势,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情暖夕阳红”爱老助老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养老、孝老、敬老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孝亲敬老文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对敬老模范家庭、为老服务先进个人、助老优秀组织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弘扬尊老、爱老、助老、敬老的良好氛围。利用中国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敬老爱老活动。(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广播电视局)

3.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各地改建、扩建或新建一批老年公共文化场所,满足老年人文化活动需求。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为老服务功能,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创作推广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支持举办山东省老年人运动会。鼓励老年人参加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本规划的实施、组织和督导,将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统抓统管,坚持大事大抓、高效推进,坚持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规划落实落地。

(二)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格局;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作用,定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落实;进一步健全政策激励、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绩效评估、监督管理等制度措施,强化要素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规划实施。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结合当地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老龄工作各项经费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化经费投入模式。

(四)强化督导评估。各地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测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导评估,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确保规划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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